湘建监督〔2019〕16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方案报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人发起招标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将招标方案报送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方案应明确工程基本情况、本次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二、招标文件公开、备案与核查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不得存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索引》(见附件)的禁止性内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监 督。
工程招标未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文件进行核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发生投诉举报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核查。
三、招标文件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和明确依据,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不暂停;整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应当 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依法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评标与定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监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包括中标通知书在内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电子交易平台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投诉处理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六、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承包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和现场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项目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